一、董事会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议通过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项目建设方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的融资方案和对外担保方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决定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
(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金华市政府及股东授予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营班子
(一)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订有关文件、合同、协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党支部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五)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六)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工会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
(三)坚持工会职能,积极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六)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监督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七)协调干部职工与公司的关系,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八)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工会经费的解交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完成上级工会及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团委
(一)负责公司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优良传统和爱岗敬业教育,引导青年争做“四有”新人;
(二)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开展青年创新创效、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争先创优等符合青年和企业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在施工生产中的突击队作用,不断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协助公司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对团干部的任用、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并负责团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公司共青团组织建设、团员队伍建设与管理、下级团组织的设置和撤销;
(五)做好青年先进典型的宣传培养,引导青年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并积极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推荐先进典型;
(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公司反映青年职工的呼声和建议,积极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向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组织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和团籍注册工作,认真做好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和团的统计工作;
(八)完成公司党支部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